专业资料物业车辆管理方案导读:本文物业车辆管理方案,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物业车辆管理方案(一)**年 1 月 28 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
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专业资料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
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