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局创建“*党员示范窗口”活动的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窗口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建“*党员示范窗口”活动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共*市*区委关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大力推动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围绕《*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创建“十佳工商所”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局《关于创建“十佳工商所”20XX 年安排意见》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本局各党支部开展“*党员示范窗口”创建工作,法律规范创建内容,加强创建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的意见,以创建“*党员示范窗口”为载体,推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向“五好五带头”的目标迈进,结合工作实际,在我局开展创建“*党员示范窗口”活动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局“*党员示范窗口”的申报、考核、命名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条件第三条、创建“*党员示范窗口”必须是局属范围内的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好、工作创新、服务一流的先进集体
第四条、创建“*党员示范窗口”必须建有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在职工作人员的 50%(特别情况可适当放宽),且负责人中必须有一名党员
第五条、创建“*党员示范窗口”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党员表率作用突出
党员*过硬、业务良好、作风清正,模范遵守纪律,刻苦钻研业务,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能够团结和带动群众
(二)服务法律规范
建立并张贴服务承诺,党员佩带党员身份标志;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文明礼貌
仪表大方,服务热情,办事效率高,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民、利民,便民服务措施落实好,群众反映好
(三)工作成效明显
以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从实际出发,把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四)模范遵纪守法
党员和工作人员无群众有效投诉及违法违纪问题
(五)环境干净
内外环境卫生好,设施齐全,标志明显
第三章 程序第六条、“*党员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