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表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 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 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别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定价执行;(2)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别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七条验收方法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0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门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3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