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篇一 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根据“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 元,伙食费每人每月 170 元。 3、收费时间:每月 10 日至 15 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别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 200 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 5 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 8 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一、收费须知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 元,教材费 50 元,共计 500 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 7080 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 、 夏 季 6 、 7 、 8 每 月 加 收 空 调 费 用 15 元 ; 冬 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 20 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二、退费须知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别情况连续 2 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 40%,连续不来园不足 2 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 2 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三、优惠须知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 200 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篇三 收费: 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假如当月幼儿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