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路径 在“互联网+”迅速进展的背景下,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进展机遇和挑战并存。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我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仍存在很多不足,制约着自身进展。本文详细阐述和分析了“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规制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的路径,旨在能够促进我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进展。 “互联网+”;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信息传播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技术已渗透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虽然我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随着“互联网+”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仍旧问题突出,需要高度重视,尽快解决。因此,讨论和探讨“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规制路径刻不容缓。 一、“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存在问题 (一)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目前,我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主要依据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由国家广电总局通过行政手段,未经过立法。因此,这些规章制度法律效力较弱。由于当时经验的匮乏,对未来科技的进展认知有限,这些规定和制度有着很明显的时代特征,缺乏长远考虑和规划,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和阶段性。随着“互联网+”等技术的进展,这些规章制度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已经远远不能适用新形势进展需求,这就导致对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监管缺乏法律权威和持久稳定。(二)规制不够完善。我国有关部门对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重视程度仍然不够,不能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更新,形成规制的缺失、缺位。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不完善,监管工作就缺乏制度依据,就会形成部分人员工作态度散漫,工作程序不法律规范,无法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与此同时,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与“互联网+”的有效结合,使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和复杂,监管难度也不断增大,容易出现监管乏力现象,不足以应对目前复杂的进展形势。(三)信息传播不尽客观真实。随着信息网络的进展,各种信息平台层出不穷,促进了各种信息的及时和快速传播,有效地推动了信息的沟通与共享。依托各种信息平台,每个人都能成为信息者,因为缺乏完备而有效的制度监管,受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信息会出现片面化、主观化、虚假化。面对繁杂的各类信息,很多人不去或者无法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做出准确推断,就易造成虚假信息被广为传播,有的会引起群众恐慌、社会动荡,也会损坏政府和媒体形象和公信力,给社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