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大进展 坚持强制与引导相结合,加强对推行绿色建筑的指导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大进展,力争新增绿色建筑 1600 万平方米。一是根据国家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新要求,修订《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居住建筑节能 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完善标准化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模板和软件,进一步奠定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的基础。二是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除主城区原新建公共建筑强制执行区域继续严格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外,主城区其他区域和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建筑自月起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主城区内新建居住建筑自月起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并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动态监管,逐步提高新建城镇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率。三是建立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发放制度,加强市区(县)联动,落实对此类项目的标识发放工作。四是加强对各区县和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工作帮扶和政策引导,并通过落实绿色建筑激励措施等方式,着力推动建设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进展水平。五是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质量,加强对绿色建筑日常管理机构、评价机构和技术依托单位的督促,并重视对评价标识项目后续动态管理,确保评价标识项目在设计、竣工、运行各阶段均能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六是进一步法律规范评审专家工作行为,提高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通过新标准评价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达到我市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七是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机制,将绿色施工纳入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行政管理体系一并实施,并制定《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管理办法》。 二、着力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深化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在保持新建城镇民用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 100%执行率的基础上,推动农房节能试点,逐步推动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从城镇到乡村的延伸。一是进一步完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管理机制,在全市逐步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网上审批。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培训为引导,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为契机,督促设计单位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