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简易程序 开庭简易程序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根据《民诉意见》、《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结合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应该是: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编写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吵无原则分歧
这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的,应该同时具备才能视为简易程序
一般来说,下列具体案件可以作为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对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意见比较一致,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结婚时间不长,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只是各执己见,在给付金额多少和何时给付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的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明确、争议焦点集中、争议金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当然,也有一些简易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