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调查思考 内容提要:近年来,为解决或缓解案件数量与法院人手不足的矛盾,提高审判效率,各基层法院对一审案件实行了各种各样的"简易化"措施,但由于我国对简易程序立法模式的原则化和粗放化,司法解释既多又杂,导致各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时的任意性、随意性。如何改变目前这种较混乱的现状,本文结合审判实践,从既提高效率又兼顾公正的目的出发,对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进行了重新审视和检讨,并对简易程序的改革方向、适用范围、结构设立、程序选择以及简化诉讼程序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浅见。关键词: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若干问题调查思考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商事纠纷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1]。近年来,各基层法院为解决或者缓解案件数量与法院人手不足的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民事案件实行了许多"简易化"或"扩大化"措施,这对于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及人民法院的讼累,实现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无易起到了臣大的促进作用,并业已成为各基层人民法院的一种重要的诉讼制度选择。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在提高效率的价值导向下,由于简易程序立法模式的原则化和粗放化,司法解释既多又杂,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作法不尽一致,特别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表现出任意性、随意性,出现较为混乱的现状。由此,作者拟结合审判实际情况,对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进行重新审视和检讨,并在此基础上就民事适用简易程序的若干立法完善问题谈一点浅见。一、适用简易程序的基本情况和现状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般趋势,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它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民事诉讼法"两便原则"的集中体现。据调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显示,2025 年该院共审结民事一审案件 1589 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 1013 件,占结案总数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结 576 件,占结案总数的%;2025 年共审结民事一审案件 1551 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 1051 件,占结案总数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结 500 件,占结案总数的%;2025 年共审结民事一审案件 1474 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 1041 件,占结案总数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结 433 件,占结案总数的%;2025 年元至 8 月共审结民事一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