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集锦 12 篇)篇 1: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成 出让方 乡 村 组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地址: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工作的要求,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承包经营期延长 30 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地块,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维护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的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后,特签订下列条款,并到乡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签证,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土地流转方式 二、土地流转用途 三、土地流转时限:转让时间在不超过第二轮延包剩余时限的基础上,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 土地 市亩转让给乙方,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转让费 元,共计每年应付人民币 元整;或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公斤,共计每年应付 公斤。因市场因素影响,土地流转价格经双方协商可进行适当调整。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六、流转土地现状 1、土地性质: 2、坐落方位:用简易图示标明四方边界。 七、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有权对受让方的土地使用范围做出限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受让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村内用水、用电、道路方面的事宜;不得干预受让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具有生产经营权、经营管理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土地流转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芜;流转到期后要恢复流转土地的原状,保证复耕;受让方将承包方式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同意,并具备相应手续报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② 订立本合同可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 受让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