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合同三篇房地产租赁合同 篇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深圳房地产租赁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 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赁按房地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情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