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合同合集 6 篇房地产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仓山区首山路滨海嘉年华七街十二府 12#1105 房屋(房屋建筑面积每层 45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同意承租该房屋
二、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壹仟五百圆 (大写),¥ 1500 元,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11 月 11 日至 20xx 年 11 月 11 日(期限 1 年)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 15 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转账(账号:建设银行 王剑峰 6227 0018 2391 0129 011)
三、 甲乙双方议定:在合同签订同时,乙方自愿预付给甲方二个月的房租作为租赁押金(合人民币 3000 元)
并商定若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前违反合同约定或单方面主动终止合同,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租赁押金
四、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
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商业用房使用
不得他用,更不得用于经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品
五、 承租房屋期间,水、电、煤气及其他生活必需费用概由乙方自理
六、 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主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押租赁金额亦归甲方所有
七、 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致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八、 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九、 合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金额;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押金作为最后二个月抵帐
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则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