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别性 (菁华 1 篇)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别性 1 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的特别性: 一、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
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
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
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别性 (菁华 1 篇)扩展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别性 (菁华 1 篇)(扩展 1)——一次性付款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菁华 1 篇) 一次性付款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1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位于市区,该房屋的所有人为_____,建筑面积为 _____*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总售价为¥_____ 元,总金额大写:_____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