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3 篇(“租赁房屋合同”) 下面是我分享的房屋租赁合同 3 篇,欢迎参阅
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市 区 路(巷) 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生产、办公、仓储、住宅)使用
第二条 甲方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交于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由乙方按价赔偿
第三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约定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甲方迟延交付的时间
第五条 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每月租金 元,总建筑面积每月租金 元,租金总额 元
第六条 乙方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在 付清给甲方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计 元;合同期满退还乙方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房屋的下列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乙方安全使用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
第十一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合同终止时,按 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拆除本出租房屋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续租事宜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