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简单装修合同房屋简单装修合同 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电器及灯饰安装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开工日期: 5、工程竣工日期: 6、工程总天数:60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元整(小写: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2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1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3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施工场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