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用公证吗 引言:房屋赠与个他人的时候,赠与者希望房屋是真的属于自己,于是就会去拟定一份合同,然后双方签订,并且拿着合同去公证。有些人对于合同是否公证存疑,那么房屋赠与合同用公证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赠与合同用公证吗 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没有强制要求,只要办理过户手续就代表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在 7 月 3 日发布的 20xx 年第 50 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 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 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 20xx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二、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 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 18 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 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