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耕地合同 承包耕地合同 1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耕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耕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的耕地,共亩
以每年每亩租金 500 元租给乙方,共计每年租金元整
若三年后产生利润,从第四年起租金按每年增加 50 元/亩,增至期满为止
若种植失败或未产生经济效益,将维持每年 500 元/亩的租金不变
租赁期间除本协议规定的租金外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租赁期限 10 年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意续租,乙方应以甲方续租优先
若乙方在经营期间,经济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 500 元人民币,租金采纳每年一付方式,付租期定于每年月日,付当年租金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耕地必须手续完备,无争议,若出现争议,甲方必须负责解决,否则作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不得以任何籍口干涉或阻碍乙方的经营开发,在合同期内甲方擅自收回乙方所租耕地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反,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要补偿乙方所投入的生产及管理成本外,还必须双倍补偿乙方所种作物的经济价值;如乙方违约,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回,所投入的生产管理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收回耕地
七、在合同期内,如遇耕地国家政策征用的',甲方应在收回耕地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征用时耕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