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代理服务合同投资风险代理服务合同 1 委托方: 住所地: 受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该所律师。 甲方因与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 一案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 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别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 特别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委托权限 乙方代理的权限在整个过程中甲方授权均为全权代理。 详见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纳风险代理的形式。 风险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办案过程中的差旅费。 甲方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差旅费。 办案过程中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由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一审判决胜诉后甲方按判决书确定数额的支付代理费。 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 乙方败诉则不支付代理费。 对方不服上诉的乙方则代理二审,二审胜诉后,甲方则在二审判决送达后的三天内根据判决确定数额的%支付乙方代理费。 2、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为甲方收回的是现金,则根据收回现 金数额的%支付乙方代理费。 假如收回的为非现金资产,该资产收回时需经甲方同意,同意后该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收到该非现金资产后应按评估数额的%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该资产变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