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如何无效 放弃继承权如何无效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
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
本人的身份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
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当事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
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在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 1
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
根据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能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
放弃继承权的要求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不接受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有权放弃继承权
但对继承权的放弃有如下的要求: 对放弃继承权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无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