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转让方:甲方住址:法人代表:受让方:住址:法人代表:鉴于: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授权与能力;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授权与能力
甲方为海南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煤集团)、大海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投资)、天津有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有德)、天津海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德)、天津能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能德)、常州一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一朋)及蓝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水置业)(前述公司统称: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海煤集团、大海投资、天津有德、天津海德、天津能德及常州一朋分别持有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20%、20%、20%、20%、10%、10%的股权,甲方通过前述关联公司实际持有渤海人寿 100%的股权,即 15 亿股;大海投资、蓝水置业、天津有德及天津海德分别持有铁铃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滦商行)19
94%、19
94%的股权,甲方通过前述关联公司实际持有开滦商行 55
83%的股权,即 11
甲方拟将其实际持有的渤海人寿、开滦商行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目标股权
基于前述条款,为便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确保股权转让协议顺利履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通过前述关联公司实际持有的渤海人寿 100%的股权,即 15 亿股、开滦商行 55
83%的股权,即 11
第二条转让价格2
1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渤海人寿股权的预约价格为 12 元/股、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