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转让方:甲方住址:法人代表:受让方:住址:法人代表:鉴于: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授权与能力;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授权与能力。2. 甲方为海南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煤集团)、大海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投资)、天津有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有德)、天津海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德)、天津能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能德)、常州一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一朋)及蓝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水置业)(前述公司统称: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3. 海煤集团、大海投资、天津有德、天津海德、天津能德及常州一朋分别持有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20%、20%、20%、20%、10%、10%的股权,甲方通过前述关联公司实际持有渤海人寿 100%的股权,即 15 亿股;大海投资、蓝水置业、天津有德及天津海德分别持有铁铃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滦商行)19.94%、19.94%、7.94%、7.94%的股权,甲方通过前述关联公司实际持有开滦商行 55.83%的股权,即 11.2 亿股。4. 甲方拟将其实际持有的渤海人寿、开滦商行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目标股权。基于前述条款,为便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确保股权转让协议顺利履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通过前述关联公司实际持有的渤海人寿 100%的股权,即 15 亿股、开滦商行 55.83%的股权,即 11.2 亿股。第二条转让价格2.1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渤海人寿股权的预约价格为 12 元/股、开滦商行股权的预约价格为 12.15 元/股(本协议项下币种为:人民币)。2.2 前述目标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以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第三条交易流程及付款方式3.1 首期股权转让及价款支付3.1.1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5 日内将首期股权转让价款 4 亿元汇至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共管账户;3.1.2 天津有德、天津海德、天津能德、常州一朋及蓝水置业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并过户至乙方名下,具体方式双方另行商定;3.1.3 前述关联公司股权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后,双方共同指令共管账户之银行将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