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4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纳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第二条 合同工期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2.4 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 12 小时以上;d. 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e.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第三条 质量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3.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3.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3.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