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成新厂合作协议甲方:某某区人民政府乙方:甲方在推动旧城改造项目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根据《中共某某市委、某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对意向合作方的资信情况、投资能力以及对项目地块的解读策划能力进行全面审核、遴选后,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加、市场运作、法律规范有序的总体思路,与乙方就本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的投融资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投资用于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土地储备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以及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甲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并鼓舞和支持乙方依法取得本项目的土地开发权
甲乙双方共同争取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本项目操作实际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二、甲方督促征收部门和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共同负责并加快推动本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还建房分配等工作
乙方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投资,本项目的融资资金主要为土地开发整理各项成本费用,其中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和土地收购费用以评估结论为依据,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为准
该项目地块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建设在乙方依法取得开发权后由乙方负责实施
三、甲方督促征收部门在对乙方的资信条件和履约能力进一步审查后,指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与乙方签订《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与乙方以投融资方式合作整理开发项目土地的各项具体事宜,同时应明确约定乙方的退出机制及双方违约责任
四、甲方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鼓舞和支持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本项目的开发权
如乙方未取得本项目开发权,由区征收部门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将乙方支付的投资款项、投资回报和相关费用返还乙方
五、乙方不得干预涉及项目的房屋征收、土地收购、土地出让等应由甲方主导完成的工作,但应根据甲方要求做好配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