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儿童保险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
信任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
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儿童保险合同篇一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向保险公司投保儿童保险
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损害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