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房产备案证明 3 篇 房产合同备案证明 下面是我整理的最新的房产备案证明 3 篇 房产合同备案证明,以供借鉴
最新的房产备案证明 1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
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 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事程序 1、申请
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