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租赁合同集合六篇房屋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乙方对租赁物充分了解并且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地址: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经营“ ”
房屋面积大约: 平方米,用途为:
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租金 元/月(大写: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 %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款后用房,即乙方每季度末缴纳下季度租金
若未先交房租,则已交房租到期之日即为本合同自动解除之日
四、租赁保证金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其三个月租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
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退还
如因乙方违约等原因出现,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再返还给乙方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满合同自然解除
因不可抗因素和甲方主管部门需要使用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且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但因甲方主管部门需要使用租赁房屋的甲方应该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
(二)如乙方因经营确实困难或其它特别原因无法继续租赁,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终止本合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缴纳相当于 3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私自利用该房屋承包、合伙经营;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5、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税费的
6、不服从物业管理,逾期未交纳水(含二次加压供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