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包合同集锦六篇承包合同 篇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下称“该套住房”)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 甲方仅许可乙方将该套住房作为乙方本人以及乙方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乙方不得将该套住房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他人或用于其他非居住用途
第三条 该套住房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称“租赁期限”),为期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套住房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整,乙方须按月给付甲方
第五条 房屋(大厦、小区)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月如数缴纳,包括相关产生的滞纳金及罚金
第六条 乙方若有自行定制的其它服务(譬如:固定电话、互联网接入等等),其费用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关于本合同第四条与第五条所约定之房屋租金及其它各项资费的给付期限
甲、乙双方商订,以每月(公历自然月)三日为限
乙方应于该期限之前将当月房屋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既已见抄出账之水电燃气费一并存入甲方指定之银行账户,乙方宜自行保留银行回执作为上述资金的给付凭据
若乙方未能按月如期如数将上述资金给付甲方(以银行单据为凭),则计乙方给付拖欠一次
第八条 在本合同生效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千叁佰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至租赁期限结束,在乙方完好退出该套住房、缴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给付拖欠(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给付拖欠一次逾七日(含七日),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套住房,乙方同意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全部归甲方所有,作为对甲方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