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包的合同 承包的合同 1 甲方: 乙方: 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甲方将本村对虾养殖池发包给乙方,特签订此合同
一、总面积亩
承包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总金额元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笔交清
三、虾池的承包以养虾为主,不准改变经营方向,如养殖其他品种,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按约定用金合理利用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虾池的原貌
3、维护乙方的承包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使用权和收益权
2、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3、维护虾池的养殖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虾池造成损害
4、承包期间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协调
六、按国家有关政策,土地调整带来的收益归甲方享有,约依法批准的征收、征用,不属于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七、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征得对方同意,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八、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其它事项: 变压器的管理与维修由甲方负责管理,正常损坏费用各 50%,如在乙方使用中出现人为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电费的交纳,由承包者与电站直接对口
十一、电费押金按 50KVA 变压器收 5000 元,30KVA 变压器收 3000 元,乙方负责养虾结束后,把虾池水抽干,一个变压器如有虾池和土地必须共同使用
甲方:(公章) 乙方: 年月日 承包的合同 2 甲方: 乙方: 根据县水产养殖总体规划,确保县渔业资源修复计划行动中国对虾增殖放流项目顺利实施,经海水养殖场和有限公司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虾池位置及面积 该宗虾池位于县海水养殖场第排池,第排池(池塘号均按从南到北计数),总面积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