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机械租赁合同 3 篇机械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 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桩基、基坑支护、人防、基建工程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挖掘机 4 台、柴油桩棰 4 台、空压机 2 台、混凝土搅拌桩机 3 台、架管、扣件等 随机人员(人数):10 人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 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 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厚,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 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 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 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 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 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 20xx 年 10 月 15 日至 20xxX 年 12 月 31 日,开始计算租金
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
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
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场和反程运费押金贰拾万元后办理提货手续
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
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
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