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转让合同七篇转让合同 篇 1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的拖拉机: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 ,大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车辆转让协议书》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时签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转让合同 篇 2 转让方(甲方):段卫东( 身份证号码: )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目前投资拥有的高山庙养殖场,已依法与高山庙村订立用地合同。但是因为现在新农村建设需要,对养殖场造成威胁,已经无法正常生产,所以甲方拟将养殖场的固定资产、场地以及《用地合同》等有形及无形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原来投资的兰舍、水塔、水井、场地及用地合同(不含活动资产)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升值空间)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正(¥360000.00元)及现有新农村标准的房屋一套(两连 2 层半)。今先付现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正(¥360000.00 元),余下房子建成后交付。并用附属合同形式确立,不在此协议中。 二、 养殖场原来的一切纠纷含场地面积争议部分由甲方承担。转让后自签协议起一切纠纷与都与甲方无关。 三、 乙方在初期经营期间,发生纠纷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上,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协调,甲方应直接协助乙方与村订立《用地合同》。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二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日 乙方:年 月月 日转让合同 篇 3 甲方: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