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同能否终止合同,合同期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
由于张某工作表现出色,公司决定对其重点培育
20XX 年初,公司特别出资将其送到海外总公司进行为期半年的技术培训
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培训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培训后张某应当为公司履行五年的服务期,如张某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提前离职,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根据培训费总额根据服务年限等比例递减
20XX 年 12 月 31 日,张某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表示因经济形势不好,企业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故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延劳动合同至服务期结束
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了退工手续
张某认为,他与公司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尽管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也不可随意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
故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恢复与他的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期满而员工的服务期未满,公司可否终止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双方的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是张某应当为公司服务满五年,假如未满五年离职的
张某需支付违约金
现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公司原因无法履行服务期协议,所以公司没有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且公司已经支付了张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公司有权与张某终止劳动关系
张某认为,因为其与公司签订过培训服务协议,所以他一直认为原劳动合同到期后肯定会续签
鉴于整个行业都不太景气,现公司终止与其劳动关系后,很难短时间内寻找到相同薪水的职位
公司单方提出不再履行服务期协议属违约行为,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恢复与其的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仲裁委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时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的,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合同终止
现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者原工作岗位,故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双方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仲裁委驳回了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