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购销合同服装厂购销合同 1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4
5 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
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
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人代表: 店铺面积: 签协人: 店铺地址: 签协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服装厂购销合同 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坐落于天津市装厂经营权转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正在运行经营的服装厂经营权转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同意接受承包该服装厂的经营权
二、服装厂厂房、设备:有厂房一座、服装厂内有平盘机 17 台,双针机 4 台,带刀 2 台,包缝机 2 台,打结机1 台,订扣机 3 台,平眼机 1 台,幌针机 1 台,大烫机 1台,共计 32 台,以上厂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