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 质押借款是指贷款人按 《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那么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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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范文一质押人:质押权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
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 %计算
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壹个月综合费用共计 元
其他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借款利率按月 %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 元,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 0
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
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失,乙方按评估值赔偿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假如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假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
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