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策划 一、活动目的 推动我校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的开展,确立我校大学生诚信校园行活动的良好形象,树立诚信自强的典型人物,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促进资助工作持续、健康进展。 二、活动主题 树典型展风采宣诚信 三、评选条件 1、在校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2、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品德; 3、获得过国家助学贷的资助,或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表现突出; 4、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奖学金,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记录。 四、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由院系评选、学校初选、学校终选三个阶段。 1、学院初评 各学院应在 6 月 1 号之前,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活动,并将各自活动的图文资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各学院初评后,推举候选人 2—5 名。要确保推举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并将推举候选人的申请表(附件 1)、15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于 5 月 31 号前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行政楼 119 房间),电子版请发(**)。 2、学校初选 学生处 6 月 1 日—5 日对各学院选报的学生进行初选。参加初选的学生,应准备好个人的事迹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 3 学校终选 (1)网络评选 通过学校初选的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将在学生处微信学工在线平台展示,接受公众投票和监督。全校师生可关注并对候选人进行网上投票。网络评选的成绩将作为学校终选成绩的 30%计入总成绩。 (2)学校终选 参加学校终选的学生应自行准备 3 分钟的演讲稿和 2 分钟自由问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终以总成绩的排名评选出衡水学院校园诚信之星。 五、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设立 xx 学学院校园诚信之星 3 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xx 学学院校园诚信之星提名奖 10 名,颁发证书。 2、设优秀组织奖 3 个,对在初评阶段宣传到位、组织得力、诚信教育成绩突出的系给予表彰。 3、设最佳人气奖 3 名,在学工在线微信平台投票产生,颁发证书。 4、在所有关注本次活动并参加投票的学生中,随机选出10 名幸运参加奖,发放纪念品。 六、活动要求 各学院在接此通知后,应广泛宣传,仔细组织院系初评。各学院候选人应经过班级、年级推举产生,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举的候选人材料真实,事迹突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