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拓展民间投资的政策讨论 (一)拓宽民间资本进入渠道 1
组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法律规范的项目管理公司是民间资本进入建设领域的基本形式
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民间资金可以以不同的程度分别进入
对于一些竞争性、盈利性的经营性项目,普遍地推行公司制改革,允许民间资金以控股方式进入;准经营性项目则允许相对控股方式进入;而那些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领域的项目允许民间资金以参股方式进入
对不能整体改制的企业,应实行分类、分解的办法,逐步实现公司制改造
与此同时,建立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
政府不再对建设领域的企业进行行政干预,实现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控制向间接调控方式转变
推行项目经营权转让 项目经营权转让作为吸引民间资金进入建设领域的一条便捷通道,既可以盘活基础设施的存量资产,促进基础设施领域走上市场化融资之路,又能促进垄断的打破,引起新的竞争机制,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当前来讲可谓是一个让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突破口
为解决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由一家综合部门牵头负责这项工作,制定法律规范的操作规则,明确产权、资产评估、审批程序、转让合同、受让方资质等有关方面的内容,同时出台相应的扶持措施,包括财政补偿制度、配套的融资支持体系等
实际操作中,将根据已建成项目的性质,制定转让项目计划,先易后难,有序推出
政府对出让经营权的项目将依法承诺,兑现回报
积极运用内资型 BOT 方式 一些较大型的投资额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 BOT 方式来建设运营是一条比较科学的路子
根据十五项目进展规划,可以考虑推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社会上公开招投标,选择业主
政府作为决策主体,明确项目投资建设的要求、回报预期及监督责任
这方面上海、福建已有成功的做法
(二)推动民间投资的市场化融资 1
扩大企业债券与股票发行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运用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