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合同 7 篇(车辆抵押合同) 下面是我分享的汽车抵押合同 7 篇,以供参考。汽车抵押合同 1 贷款方: 借款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大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洁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大写: 。 第四条 借款用途: 。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利息 %;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三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 10 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 10 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