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苗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种类 品种 规格 数量(株) 单价(___元/株) 金额(___元) 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 第三条检验检疫 双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种苗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苗检验检疫。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费由方承担。 3、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到指定地点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 2、运输方式。 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验收 乙方应对种苗进行验收,如发现种苗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在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苗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日内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根据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苗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卖方(盖章签字) 买方(盖章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此文档下载后,可根据您的需要随意编辑修改,欢迎您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