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法学全真案例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制度 法学院法学全真案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资料室业务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资料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负责编写法学全真案例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根据规定流程,按时仔细负责地做好资料的编写、整理、保管及利用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校关于集中管理教学档案资料的原则,集中统管全院需要长期、永久保管的教学案例资料,维护法学案例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实践教学及科研工作服务。 第四条 法学院案例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案例的编写、整理、复印、保管、统计、利用工作; (二)为丰富学院实践教学和科研资料,做好法学全真案例的编写整理工作,配合案例提供利用; (三)开展案例资料的编研工作和参加、配合学院实践教学工作。 第二章 全真案例的接收和编写工作 第五条 接收和编写的范围: (一)利用我院历届招收在职法硕学生的办学资源,编写其工作中接触的各类案件形成的案例资料; (二)我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教学过程中,整理提供其接触的相关案例; (三)我院老师兼职受理的各类案件形成的案例资料。 第六条 编写与接收案例时间及方法:在职法硕学生,在其第一学年开学注册后,由法硕办公室通知要求每位学生提供,根据要求整理、编目后,资料室进行接收;全日制学生,在毕业前提供整理一份其社会实践过程中接触的案件形成案例料;学院老师,兼职律师工作中,提供其受理的各类案件形成的案例资料。 各类全真案例经过系统整理,符合要求,编有完善的《法学全真案例目录》(含民事法案例目录、刑事法案例目录、商事法案例目录、行政法案例目录)一式两份,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接收时,双方根据《案例目录》一一清点核对,双方经手人在案例移交登记册上签名。《档案目录》由资料室和案例资料移交人员或单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案例资料的整理和统计及利用工作 第七条 资料室案例资料一般以教学课程方向进行分类(民事法案例、刑事法案例、商事法案例、行政法案例)。每本案卷编号对应每个案例的标题。 在日常档案整理工作中,注意做好:不同类型案例资料的分类存放,确保案例资料的完整;加工整理不符合要求的案例资料,调整资料室案例陈列不合理的布局等。 第八条 资料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所管的案例资料的内容,主动积极为利用者提供利用。资料室设立案例陈列专柜,方便利用者查阅、摘抄。利用者需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