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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下影子银行成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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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下影子银行成因讨论 1影子银行概述 1.1影子银行的定义。影子银行这一特有名词是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分析师首先提出来的,是发达国家银行用来将不透明且复杂的证券化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外的杠杆式非银行投资渠道和统购的总称。影子银行产品的多元化是影子银行快速进展的产物,美联储的经济学家Pozsar(2010)等认为“影子银行是通过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抵押债务凭证(CDO)、资产支持证券(ABS)和回购协议(Repos)等证券化和担保融资技术进行融资的机构”。目前国外大多是依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1)讨论报告中的定义来确定影子银行这一特有名词的概念:影子银行体系是为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机构和活动提供了信用媒介的体系,这些机构的融资来源主要包括证券借贷、回购交易与证券化。国内对影子银行的讨论主要还是通过影子银行自身的特色,概括性地定义了影子银行,本文以国务院“7号文”中影子银行定义为依据,参考国内学者对影子银行的量化分析,将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相类似的业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与非金融机构合作的委托贷款、银信合作等;第二,商业银行以外的非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其他财务公司贷款以及信贷公司等。1.2中国影子银行的兴起。自2008年以来,随着金融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逐渐在进展与扩大,到目前为止,影子银行规模已经远超60万亿。与此同时,也引起了一系列有关金融市场的改革创新,但与美国以及欧洲的各个国家不同,我国影子银行快速进展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2.1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自2010年起,由于央行采纳的紧缩性货币政策以及银监会贷款额度的限制,大型商业银行要想促进自身盈利的增长,将不良贷款率维持在正常水平以内,需要采纳某种金融创新方式,通过实现适当规避监管,打破央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商业贷款额度等限制,为其注入新的资金活力。商业银行通过在影子银行带来的创新业务方式中,选择基本的理财产品,借助银信合作,已达到资金转移的目的,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开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和限制。操作流程描述大致如下,商业银行借助信托公司来汇合资金,利用发行信托产品获得的资金购买银行的部分债权,实现了部分贷款由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流向了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这一过程有效的促进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因而不受限制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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