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长对民事判决后执行有何规定 判决生效后判决就具有了执行力,你可以要求对方执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假如对方不执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
法院会发出执行通知,假如对方在执行时间内不执行,法院将会强制执行
但是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19 条明文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假如过了上面的那个期限
你再申请的话,法院将不再受理
但这个并不代表你丧失实体权利,假如对方承认并履行的话
履行仍然是有效的
一、民事执行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
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
二、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什么时候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看有没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假如没有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执行条件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