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维保合同通用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消防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二、工程期限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保修服务的消防设备共有 3 个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共_____个月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维修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每年的维护保养费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元整)
2、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半年内支付协议额的________%的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