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合同>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
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
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 户主:_________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二、供热温度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 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 1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实行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
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8、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
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设施维护管理 9、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
乙方应注意维护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