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煤气总则 1.严格执行冶金部和公司颁发的煤气安全规程和规定。 2.凡接触煤气设备操作、维护、检修及管理人员应学习本规程有关条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接触煤气设备的非直接操作人员,必须经煤气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工作。 4.为确保煤气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36V 电源、二层平台处)。 5.煤气设备的低压或 CO 报警器,由煤气专业人员管理,要定期进行灵敏度检验。 6.煤气设备严禁用铁器敲打,以保证设备完好并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煤气泄露或爆炸。(包括煤气管路)。 7.煤气设备的改建和大中修等完工后,要经煤气负责人和热工技术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有关技术文件要存档备案。 8.每季用肥皂水检查一次煤气压力、流量导管及接头处的煤气泄露情况,发现泄露及时处理。 9.煤气设备的严密性检验、应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严禁用水压试验。新用或检修后的煤气设备都要进行泄露试验。 10.煤气设备有缺陷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班、段长、煤气负责人、安全员及调度,立即实行安全处理措施。 11.如发生煤气中毒、爆炸、起火事故时,应立即实行相应的急救措施。并挂煤气急救电话、火警电话,同时报告调度室。不准冒险抢救,煤气泄露用 CO 报警仪事后进行检查。 12.在煤气区,不准有明火和易燃物等,以免引起火灾。如需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取得煤气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13.无关人员不许在煤气区域逗留。严禁在隐蔽不通风的地方休息,特别是煤气管道和转动机械及炉体附近(炉底层和二层平台)。 14.凡在第一类、第二类煤气危险区工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煤气抢救人员在场。 (2)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带氧气呼吸器,并经煤气知识考试合格佩带煤气区域出入证。 (3)必须有经批准的煤气危险区工作计划和许可证方可施工。 15.煤气危险区工作计划和许可证的办理,必须是在二天前由工段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安全、及煤气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执行。 16.加热炉系统煤气危险区划分: 一类危险区: (1)带煤气拆装盲板、更换流量孔板; (2)带煤气处理大小开闭器和处理煤气设备。 (3)煤气管道排水口,烟道内部及煤气爆发试验。 二类危险区: (1)渣道的检修及送煤气操作; (2)停煤气后的清扫煤气设备; (3)煤气开闭器的开、关及煤气仪表附近; (4)煤气水封闭。 三类危险区: (1)炉内、炉顶及周围; (2)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