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矿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同时签订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书,乙方一旦签字,即成为本矿安全生产责任人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当事人任选其一) 1、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可以另附文本) 二、生产岗位及任务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和工作需要,从事(以下岗位中打√)采煤工、掘进工、运输工、其他工种,并完成甲方根据相应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技术等责任制要求而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和生产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告知危险危害因素 我矿是井工开采煤矿,主要生产、工作场所在地下,而且又有老空区的影响,危险因素众多,主要自然灾害有老空水、顶板水、底板透水;煤层具有自然发火特性,可形成内因火灾;井下充满木支架等易燃物,可造成外因火灾;煤层本身含有瓦斯,揭穿空区,可能有瓦斯库,易引发瓦斯爆炸、燃烧、窒息;煤尘具有爆炸性,可造成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尘中含有二氧化硅,有煤肺、矽肺病威胁;煤层伪顶、直接顶具有随采随落、易于断裂的特点,易造成冒顶事故;除这五大自然灾害,还有机电机械、运输车辆、空气环境、工作环境、照明环境、行走环境、火药放炮及其他一些危险因素,这些因素都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伤亡、职业病等不同程度的损害
(二)甲方保障乙方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 1、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
2、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定期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劳动者应当进行专门培训并实行相应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