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承租人: 经甲乙友好协商,就 场所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租赁场所、期限: 1、场所范围: 2、租赁期限: 年,福州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二、租金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待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并结清租赁期内本场所的所有债权债务后,甲方无息退还押金。乙方违约,押金归甲方所有。 2、本场所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乙方应于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当月租金。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本场所的水费、电费、温泉费、物业费等涉及乙方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场所权属清楚。 2、乙方保证本场所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规定自行向国家机关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应遵守物业规定,并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乙方不得将本场所转租、分租、抵押、出售或从事违纪、违法活动,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押金。 4、租赁期间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全部法律、安全、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装修和修缮 1、乙方如对本场所装饰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应先报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消防法律规范标准进行装修并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整改,前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时,乙方不得拆除所有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资料共享平台《福州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3、乙方在租赁经营期内对本场所进行修缮,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和验收手续,不得破坏结构或留下安全隐患,修缮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相当押金的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及时足额交纳租金等各项费用,应按月租金的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内甲方有权实行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各项措施,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同时,乙方同意甲方强行留置并单方处理乙方在租赁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等所有财产和物品,不足抵租金、费用等损失部分,甲方有权追索,若前述被留置处理的财产价值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