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内容离职证明内容 1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 年 xx 月 xx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
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
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____年__月__日离职证明内容 2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离职证明内容 3 一、离职证明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这四项是一份合格的离职证明必须包含的内容,假如不包含这四项中的任何一项,员工都有权要求单位重新出具离职证明
二、单位能否在离职证明上增加其他内容 对于离职证明上能否包含其他内容,法院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离职证明必须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四项内容,并未规定除这四项内容外不能有其他内容,因此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即使包含其他内容,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有效的
三、单位不及时开具离职证明,需要赔偿员工损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