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基站用地租用合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一、 用地的基本情况 二、 用途: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 三、 用地方式:由出租方租用场地给承租方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和铁 塔。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四、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租赁费用为元,合同总价为(大写 ) 支付方式: 1、乙方按年度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支付。 3、甲方将租赁乙方土地位置标注,今后每年承租方必须在一年合同期满后,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年的款项,假如没有按期支付款项,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 五、出租方责任: 1、出租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基站用地的正常使用,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租方提供该用地,以满足基站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2、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设备维护人员 24 小时出入机房进行设备维修。 3、出租方应确保协调好该宗土地与任意第三人的关系,若有任何村民因 该土地的权属纠纷找到承租方,出租方要负责调解。 4、出租方要确保该地近期内未纳入其他规划用地范畴,不存在短期搬迁的风险。 5、其他 六、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合同以外的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3、其他 七、出租承租双方指定双方日常事务联系人为: 出租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联系电话 网络运行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其它条款: 1、在合同租赁期内假如有其它建设需要用乙方租赁的`土地,乙方无任何条件拆除,租房及所有设备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该土地,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如甲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该土地,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并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新签租赁合同。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主管部门等变更的影响。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增、减该铁塔平台有的设施、设备。 5、本合同租赁期内,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甲方不得影响,乙方基站的正常运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处,如战争、洪水、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