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砖买卖合同红砖买卖合同 1 巴音东砖厂: 施工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红砖卖给乙方,具体事宜协商内容如下: 一、乙方定购甲方红砖砖价为 0.32 元。 二、乙方付款方式:拉到 15 万付款一次,在 10 月 1 日以前全部付清。 三、甲方红砖质量和标准要符合乌兰察布市质检部门的检验标准。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场地的正常用砖,不得因没砖影响施工,因甲方没砖影响乙方施工,甲方必须负乙方的误工损失。 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正常卸砖条件,中心地条件,不能正常运砖造成乙方施工场地没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以上协议双方必须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否则后果由违约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红砖买卖合同 2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销售红砖,乙方在建筑施工中需使用红砖,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有关事谊达成如下协议,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一、质量技术要求标准:甲方给乙方供的红砖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且质量符合监部门的质量标准。 二、供应数量及价格:根据乙方生产用量计划,由甲方按时供应,计划总供量为万块/年,以后再根据需方的需用情况而定。单价为元/块(包括运费及装卸费在内),乙方不在承担任何费用,甲方的总价款按实际供应量计算。 三、验收方式:乙方根据生产用量及时通知甲方供货,每个施工场地有指定人员验收,并有权检查红砖质量,发现不合格或经质监站化验不合格产品时,有权要求退货,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每供够 10 万块红砖结算一次,甲方支付乙方的红砖款,不足或超额部分年底付清。 五、违约责任: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计划,保质保量将红砖供到乙方指定场地,若供应不及时给乙方生产进度造成影响和损失时,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甲方供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途中双方均不能提出停供或停用的要求,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给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六、合同未尽事谊,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给对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