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贫困成因及对反贫困的政策启示1 引言世界银行把贫困定义为人们不能获得最低生活水平
我们常说的贫困主要指经济贫困,及由此导致的生活水平质量低、购买力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现了从普遍贫困走向整体消除绝对贫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78 年末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约为 97
5%,至 2024 年农村贫困发生率为 3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统计公报》显示,根据每人每年 2300 元(2024 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24 年末农村贫困人口 1660 万人,比 2024 年末减少 1386万人[2]
十九大报告提出: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经济更加进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整体消除绝对贫困
虽然我国反贫困工作取得显著性成就,但仍有 1000 多万处于农村贫困线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反贫困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因此,讨论反贫困是时代需要,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于贫困原因,社会学和经济学提供了多种解释
社会学从结构主义、冲突主义和功能主义角度给予不同解释
结构主义认为权力、财宝以及其他资源分配的持续不平等导致一些人处于贫困状态,同时认为贫困文化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
冲突主义认为贫困是各群体之间利益分配过程中争夺有限资源的结果,贫困者拥有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很少
功能主义认为贫困的存在是一种社会必要状态
经济学认为,贫困不仅仅是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匮乏,还是一种能力的匮乏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则认为:贫困必须被视为是一种对基本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3]
贫困是机会不足、权利不够和保障不足所导致
因此,2000 年世界银行出版的《世界进展报告》就认为,减贫战略应该是增进机会、促进赋权和增加保障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