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酒店经营管理 经营合同:酒店经营管理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 2、____________,是根据 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 1 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施工场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 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 f.f.e 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厨房、酒吧、洗烫设备、 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 o.e 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 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纳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 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 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 7.1 或条外,其他 按 7.3 条处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