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为推动我市新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根据市委20XX 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促进现代农业进展,特制定《湖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县(区)新农办、农业(林)局要积极配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快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部门,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登记管理与评估组织工作。二、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投放数据的核实工作,做好风险补偿款的拨付工作。三、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对接,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为法律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信贷服务积累经验。四、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止资金移用。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农办联系人:沈宗武(农村改革指导处处长)联系电话:2398878 13819203066市农业局联系人:杨建平(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联系电话:2074399 13587252099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建农(农业处处长)联系电话:2150062 13705725688省农信联社湖州办事处联系人:陈法良(业务管理科副科长)联系电话:2073286 13957252785。附件:1. 湖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3. 土地承包经营权他项权证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书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注销登记书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变更登记书7. 湖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测算)证明湖州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湖州市农业局湖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州办事处二O一O年十月八日附件 1湖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湖州市新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根据市委 20XX 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促进现代农业进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省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