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县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切实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任务,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县 2024 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服务体系高质量运行。 (二)全县发现并法律规范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620 例以上,各乡镇具体任务数见附件。 (三)继续完善实验室建设,提升结核病实验室人员的工作能力,县人民医院要建成痰培育室建设,具备开展痰培育能力。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五)对学校、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等特别人群开展有效的宣传和防治工作. (六)积极探究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补偿机制,推动免费抗结核药品政策改革,优化、调整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政策。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工作部署,提高结核病防治体系运行质量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要适时调整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技术小组成员和相关科室业务人员,调整后的名单报卫生局疾控科。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和恢复结防门诊。(市局文未找到相关内容) 根据《县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医防合作。县人民医院要全面做好结核病定点门诊相关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督查作用,确保服务体系的高质量运行。各乡镇要根据《县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县 2024 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订年度结核病防治实施计划,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法律规范开展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工作 1、着力提高肺结核患者发现和诊疗水平。通过健康体检以及对糖尿病、肿瘤、精神病等高危人群监测等多种途径早期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结核病报告工作,发现的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 100%,转诊率达 95%以上。继续做好网报肺结核患者的转诊、追踪工作,落实乡镇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举和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免费筛查率高于 95%,结核病诊治定点单位应建立集体定诊制度,至少每周集体定诊 1 次,减少误诊或过诊,初诊可疑患者查痰率达 100%,切实提高患者诊疗水平。 2、提高肺结核患者法...